一、美国贸易代表署(USTR)于2019年6月4日续公布对中国340亿美元产品加征301关税之豁免申请审核结果。
二、USTR已于2018年12月及2019年3、4、5月分别发布4批豁免审核结果。
三、USTR本次审核464件豁免301关税申请案,获得豁免的商品均属美国向中国加征301关税之第一轮340亿美元商品。该轮301关税已于2018年7月6日生效,增税税率为25%。
四、本次豁免效期为公告日起1年,并可回溯自2018年7月6日起适用,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署(CBP)将另发布相关执行细则及通关指示。
五、本次获得豁免产品包括2大类:
(一)依美国调和关税表(HTSUS)10位码之产品:8537.10.8000。
(二)88项符合特定描述之10位码商品:例如天然气引擎、油井帮浦、立式制冰机、太阳能热水器、空气清净器零件及投影机零件等。
六、本次审核之464件申请案,其中40件属第1类产品(HTSUS10位码产品)及424件属第2类产品(符合特定描述之10位码商品)。
七、无论进口商是否有向USTR提出豁免申请,只要符合前述HTSUS10位码或88项特定描述之产品,均可获得301豁免。
八、USTR将续审查豁免申请案,并定期公布结果。
资料来源:驻美经济组
美国贸易代表署
https://ustr.gov/sites/default/files/enforcement/301Investigations/84_FR_25895.pdf
20190604 84_FR_25895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