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STR顷就中国340亿美元商品加征301关税案,公布第二批豁免申请审核结果,于2019年3月25日刊载于联邦公报,重点如下:
一、本次审核87件豁免301关税申请案,获得豁免之商品均属美国向中国课征301关税之第一轮340亿美元商品,该轮301关税已于2018年7 月6日生效,关税税率为25%。
二、本次豁免效期为公告日起1年,并可回溯自2018年7月6日起适用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(CBP)将另发布相关执行细则及通关指示。
三、本次获得豁免产品包括2大类:
(一)依「美国调和关税表」(HTSUS)10位码之3项产品:8412.21.0045、8430.31.0040及8607.21.1000。
(二)30项符合特定描述之10位码商品:其中包括专为涡轮增压器设计之压缩机外壳、水下用之滤水机械、用于家用洗衣机之电子水氧化器、手持式紫外线净水器、去持葡萄酒中的亚硫酸盐之过滤器、自动数据处理存储单元及注入塑料旋钮等。
四、本次审核之87件申请案,其中24件属第1类产品(10位码产品)及63件属第2类产品(符合特定描述之10位码产品)。
五、无论进口商有否向USTR提出豁免申请,只要符合前述HTSUS 10位码或30项特定描述之产品,均可获得301关税豁免。
六、USTR将持续审查豁免申请案,并定期公布结果。
资料来源:驻美经济组、美国贸易代表署
20190325 Notice of Product Exclusions 340億 第二批豁免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