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罩輸入許可申請QA
大陸到台灣口罩許可申請
Q1:有申請口罩輸入許可問題可以問誰?
A1:貿易局設有諮詢服務專線如下
(02)2397-7333
(02)2397-7380
(02)2397-7397
(02)2397-7469
服務時間自即日起上班日8:30至17:30(中午不休息)。
Q2:為何要申請口罩輸入許可?
A2:為避免不肖進口人自中國大陸進口口罩,以魚目混珠方式進入國內市場,本年9月16日起進口口罩,不論醫用或非醫用,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。
Q3:何種口罩需要申請輸入許可?(只要海關核歸6307.90.50項下稅號皆需要)
A3:主要是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(稅號6307.90.50.31-1)、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(布、不織布、可防塵工業用、未標醫療用稅號6307.90.50.39-3)需要申請輸入許可。
防毒面罩(9020節)、海綿口罩(3926節)及紙製口罩(4818節)無需申請。
Q4:如何申請口罩輸入許可?
A4:採線上系統申辦並自動由系統發證至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,有效期6個月。並應記得於進口後隔週一申報流向,包含尚未販售之庫存仍需至「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」作口罩流向登錄。
Q5:「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」如何登錄?是否需要帳密?我沒帳密如何申請?
A5:網址:https://cfgate.trade.gov.tw/boft_pw/do/Default 路徑:經貿資訊網>>線上系統>>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。
個人申請電子簽證帳號部分,線上資料填寫完後,需傳真個人身分證給本月輪值承辦人員曾小姐2397-7366,外籍人士則檢附護照及居留證。(傳真號碼:2397-0522)
公司部分,可憑工商憑證直接登錄。
若無工商憑證,需向本局線上申請帳號。
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,系統比對資料後自動核發帳號,約需5-10分鐘。
未登記出進口廠商者,需線上申請帳號後,傳真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(未更動公司資料者)或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(有更動公司資料者)由簽審人員核對後核發帳號。
Q6:口罩輸入許可是只能單次使用嗎?
A6:口罩輸入許可有效期6個月,在申請數量範圍內可單次或分批進口。
Q7:若海關傳輸報單資料與貿易局電腦系統比對不符時,應如何處理?
A7:進口人可依實際情形修改許可內容或報單內容。
Q8:進口人如何申報流向? 倘進口人不申報流向之處理?倘流向申報不實如何處理?
A8:
1.進口人應於口罩放行日起每週一於口罩申請輸入系統申報流向。進口之口罩庫存量未歸零前皆應每週登錄最新異動情形(未有數量變動亦應登入系統更新)。例如本週四進口在週四當日即可申報流向,最遲應於下周一申報完成。
2.進口人每週一未完成申報,本局先進行電話通知;逾7日未申報本局依貿易法以書面通知進口人申報。若再7日未申報,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處分予以警告處理,警告2次後予以罰鍰6萬。
3.查獲進口人流向申報不實,本局以擾亂貿易秩序,依貿易法議處,最低處以6萬罰鍰。
Q9:流向是指哪些?
A9:口罩流向有
□醫療院所
□醫材製造廠
□販賣業藥商(藥局)
□藥妝店
□工作場所(B2B)
□實體銷售(大賣場等)
□網路銷售
□批發商
□自用(非銷售)
□庫存
□其他
Q10:如果我只是先進貨還不知道會賣給誰要如何填流向?
A10:尚未賣出的貨品視為庫存,確定賣方後,儘速於下週一前於系統登錄流向。
Q11:為何個人也需申請口罩輸入許可?
A11:因為我們是以貨品作管控,且經清查發現有些以個人名義進口之口罩數量龐大,已超過自用範圍,所以現在採取管理措施,將來會視情況滾動檢討調整。
Q12:宣導說明會辦理時間及方式?
A12:9月14日(一)下午2時30分於本局禮堂舉行宣導說明會,同步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桃園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,另外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。
Q13:偽標MIT如何處分?
A13:依貿易法可處警告或6萬至300萬罰鍰,本局將視情節輕重個案考量。
Q14:如有口罩標示問題,可以問誰?
A14: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(02)2321-2200分機8004。